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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源之窗 点击:57 时间:2017-06-09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给予行政处罚。
(二)全县拥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的单位,须在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
(三)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特此公告
汉源县气象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