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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汉源九襄百挑村
    2017-04-30 12:44:41   转载

    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管理的通知









    汉环发〔2017〕9号                      



    汉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事业单位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助做好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的函》(川环督办函[2017]17号)文件要求,2017年2月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雅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为了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积极配合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县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医院。

    二、督查方式

    (一)开展走访调查,并实地察看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二)现场监测。督察组将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开展抽测,包括企业废水、废气。同时,对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数据比对。

    (三)设立来电来信投诉平台,受理相关环保问题投诉。

    三、需要落实的相关工作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察,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二)加强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规范自行监测档案台账管理,确保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全面开展排口检查,严防跑、冒、滴、漏。

    (五)做好相关档案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汉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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